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25.5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白鸟湖片区一号台地轩盛街839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21′4.640″,北纬43°49′43.147″),租用已停产新疆胡杨林兄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50万立方米再生集料环保铺地砖项目1栋厂房建设再生骨料制备混凝土预应力管桩项目。项目新建1座钢结构搅拌棚及1座全封闭钢结构储料堆场,生产厂房内设置预应力管桩生产线条,同时配套建设1×100吨水泥筒仓、1×300吨水泥筒仓、2×100吨矿粉筒仓、10个3米×20米×3.8米的蒸养池、1台4吨/小时蒸汽燃气锅炉及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最重要的包含钢筋成型和预应力管桩生产两个工序,其中钢筋加工工序包括:外购钢筋下料—镦粗—车丝—焊接—加工成型;预应力管桩生产工序包括:砂子、石子(外购新疆胡杨林兄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综合再生利用项目)与水泥、矿粉经上料—加水搅拌—成型—脱模—蒸汽养护—成品,其中残次品和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来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不一样的规格的预应力管桩140万米。项目冬季不生产。
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按绿色标准化拌合站要求建设。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筒仓呼吸储存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砂石料卸料和堆存均在封闭式料场内,料场内设置雾化装置进行控尘,砂石料上料口采取喷淋装置,同时采用密闭式输送廊道输送至搅拌机内,水泥、矿粉由螺旋输送机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搅拌机内,搅拌机全密闭,确保搅拌过程在全封闭的状态下进行;焊接工序采用滚焊机;产品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控制车速、厂区地面硬化,以减少运输扬尘产生量,对进出车辆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避免车辆带泥上路,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外循环技术”,确保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应高度管理要求。
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锅炉排水作为配料用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与养护蒸汽冷凝水一起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脱模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沉渣和除尘器收集粉尘均回用来生产;废混凝土渣、边角料及焊渣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软化水树脂返回生产厂商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城市垃圾清运单位处置。
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0.0962吨/年、二氧化硫0.120吨/年、氮氧化物0.418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一次高纯铝烟气脱硫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排放量从新疆维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热源二厂)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颗粒物排放量从八钢公司焦炭料场封闭项目中2倍替代。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建设项目出现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再生骨料制备混凝土预应力管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托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润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再生骨料制备混凝土预应力管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7月8日第25次局务会研究审核检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25.5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白鸟湖片区一号台地轩盛街839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21′4.640″,北纬43°49′43.147″),租用已停产新疆胡杨林兄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50万立方米再生集料环保铺地砖项目1栋厂房建设再生骨料制备混凝土预应力管桩项目。项目新建1座钢结构搅拌棚及1座全封闭钢结构储料堆场,生产厂房内设置预应力管桩生产线条,同时配套建设1×100吨水泥筒仓、1×300吨水泥筒仓、2×100吨矿粉筒仓、10个3米×20米×3.8米的蒸养池、1台4吨/小时蒸汽燃气锅炉及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最重要的包含钢筋成型和预应力管桩生产两个工序,其中钢筋加工工序包括:外购钢筋下料—镦粗—车丝—焊接—加工成型;预应力管桩生产工序包括:砂子、石子(外购新疆胡杨林兄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综合再生利用项目)与水泥、矿粉经上料—加水搅拌—成型—脱模—蒸汽养护—成品,其中残次品和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来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不一样的规格的预应力管桩140万米。项目冬季不生产。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
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一)
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按绿色标准化拌合站要求建设。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筒仓呼吸储存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砂石料卸料和堆存均在封闭式料场内,料场内设置雾化装置进行控尘,砂石料上料口采取喷淋装置,同时采用密闭式输送廊道输送至搅拌机内,水泥、矿粉由螺旋输送机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搅拌机内,搅拌机全密闭,确保搅拌过程在全封闭的状态下进行;焊接工序采用滚焊机;产品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控制车速、厂区地面硬化,以减少运输扬尘产生量,对进出车辆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避免车辆带泥上路,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外循环技术”,确保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应高度管理要求。(二)在
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三)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锅炉排水作为配料用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与养护蒸汽冷凝水一起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四)
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脱模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沉渣和除尘器收集粉尘均回用来生产;废混凝土渣、边角料及焊渣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软化水树脂返回生产厂商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城市垃圾清运单位处置。(五)
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0.0962吨/年、二氧化硫0.120吨/年、氮氧化物0.418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一次高纯铝烟气脱硫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排放量从新疆维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热源二厂)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颗粒物排放量从八钢公司焦炭料场封闭项目中2倍替代。(六)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七)
建设项目出现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八)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再生骨料制备混凝土预应力管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三、委
托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